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卡合作银行通过其服务网点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保卡申领、补换、挂失、解挂、注销、信息修改、密码修改、密码重置等全部社保卡服务业务,并负责解决参保人员涉及社保卡的有关问题。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后,第一代、第二代社保卡仍可以正常使用,参保人员无须急于换卡。目前,在已启动的社保卡应用中,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社保卡均可正常使用且没有根本性的差别。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发卡银行。已领取第一代、第二代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的参保人员在变更银行时要确认原社保卡金融功能是否保留,避免因更换银行影响原金融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