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能否让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公交车?
释义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但可以乘坐大巴。失信被执行人指未履行法律义务且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如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等。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包括不可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高级舱位,不可乘坐G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费行为。此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等也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大巴,但是不可以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可以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没有正当理由但是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应享有公共交通出行权利?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应享有公共交通出行权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公共交通是一项基本的社会服务,应该对所有公民开放,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另一方面,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违反法律或合同义务而被执行的,剥夺其公共交通出行权利可能是一种惩罚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并恢复诚信。在权衡利弊时,应考虑到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情况、违约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因此,是否应该让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公共交通车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共交通方面的限制措施是一种信用惩戒的手段,旨在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和恢复诚信。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应享有公共交通出行权利存在争议,需要综合考虑个人情况、违约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在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0: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