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死亡记录的是不是不能增驾 |
释义 | 有死亡记录的不可以再增驾。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如果是因为酒驾或者醉驾导致的,或者存在逃逸的,那么终身都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本人是无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的,那么不会吊销驾驶证,其他违法行为的,两年之后可以重新考驾驶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降级,A1降级后还可以增回去,两年之内没有扣12分记录,就可以申请增驾。 具体规定是: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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