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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条款的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释义
    附条件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且合法且不与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前者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后者合同在条件成就后失效。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不得以不正当行为阻止或促成条件的成就。
    法律分析
    附条件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结语
    附条件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是以特定条件的成就或消灭为基础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且不确定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同时,条件必须合法且与合同主要内容不矛盾。根据《民法典》,附条件合同可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指合同在条件成就后生效,而附解除条件指合同在条件成就后失去效力。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得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的成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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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