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受胁迫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受胁迫订立合同的后果:1、如果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效的。2、如果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一旦被撤销,合同就从一开始就无效。3、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应该归还因为这个合同获得的财产,而且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于受胁迫订立合同后果的规定如下: 1、受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受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当事人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干安庆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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