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或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合同欺诈胁迫不等于无效,而是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欺诈或胁迫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欺诈或胁迫行为对合同效力产生重大影响。在法律上,欺诈指的是当一方以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来引诱另一方订立合同。胁迫则是指一方通过威胁、恐吓或非法手段迫使另一方达成合同。当合同中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时,法院可能会判定该合同无效。这是因为欺诈和胁迫违背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和诚实原则。无效的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将被解除合同义务。因此,对于涉及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索取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 结语 合同欺诈胁迫,可撤销不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欺诈方或胁迫方利用虚假陈述、威胁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达成合同,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欺诈和胁迫行为严重影响合同效力,违背自愿和诚实原则。无效合同将解除双方义务。因此,受害方可要求撤销合同、获得赔偿或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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