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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人可以签署两份劳动合同吗
释义
    不可以。一个人不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有此行为的,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的第91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下列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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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