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安全机关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利: 1、行政处罚权,对于行使轻微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处以警告或罚款的权利; 2、侦查、拘留、逮捕等权利,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一、取保候审犯治安处罚 取保候审犯治安处罚如下: 1、犯罪预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2、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候审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二、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如何构成的?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能够行使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间谍法》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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