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向法人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
释义 |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一、短期借款属于资产还是负债。 1、企业进行短期借款一般是因为企业自有的流动资金不足,无法保证企业某些项目的运行,这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借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属于财务费用,最终需要将本金和利息一同偿还给金融机构,因此,短期借款不属于资产,而属于负债。 2、根据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支付周期的不同以及利息金额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方案: 第一,根据会计学的重要性原则,如果利息是每个月支付一次的,或者短期借款的利息数额并不大的时候,在实际偿还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可以将应该偿还的利息直接计算进企业的“财务费用”科目中; 第二,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每个季度支付一次的,或者是利息较大的情况下,将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起归还,企业会从可流动的资产中预先抽出应该支的利息费用,以保证利息及本金能够按时偿还。 二、企业所得税要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要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三、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民间的借款,有的自行约定了利息而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一)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民法典》第688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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