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限,就是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第二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自用物品通关时,海关可以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出境。 自用物品放行后,海关可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