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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仅凭口供就可以抓人的吗
释义
    《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处刑罚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仅凭口供,公安机关不可随意抓人。定罪量刑需有证据证明,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排除合理怀疑。口供无其他证据佐证时,不会依法判决。被告人供述确实、充分,才可认定有罪并处刑罚。
    法律分析
    公安仅凭口供是不可以抓人的。刑事案件一般是不会根据口供抓人的,仅仅是在口供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公安机关可能不会抓人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任何案件的判处都需要有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别的证据,是不会进行依法判决的,但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拓展延伸
    公安抓人是否需要更多证据支持?
    在公安抓人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虽然口供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仅凭口供往往不足以作为唯一的依据来抓人。公安机关在侦查和逮捕过程中,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例如物证、视频监控、现场勘查等,以确保抓捕行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这样做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被捕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安抓人不仅仅依赖于口供,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和确认犯罪事实,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的实现。
    结语
    公安抓人不仅仅凭口供,需要更多证据支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定罪量刑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口供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单凭口供往往不足以抓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收集更多证据,如物证、视频监控等,以确保抓捕行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这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保护被捕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抓人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的实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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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