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业一般区分为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包括:摩擦性失业(因季节性或技术性原因而引起的失业);结构性失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失业);周期性失业(经济周期波动所造成的失业);技术性失业(在生产过程中引进先进技术代替人力,以及改善生产方法和管理而造成的失业);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