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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释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5.失业的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都可以补贴三年;
    2、就业困难人员如不进企业就业,自行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后,可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财政给予报销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合计可补贴三年;
    3、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条件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5周岁、女55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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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2: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