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应当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金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