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抵债需看案件受理如何判决或如何执行。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特殊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