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股东,向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可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