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首饰不需要还给男方。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 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 所以说,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 彩礼除非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