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首饰要还给男方吗 |
释义 |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彩礼除非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三金是否要退还给女方 视情况而定。双方办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结婚证复婚后再离婚共同生活时的花费要还给男方吗 没有结婚证,复婚后再离婚,共同生活时的花费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要还给男方,但一般来说在没有借条这类证明的情况下,是不用还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酌情返还。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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