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长春暂住证是长春市对外地来长春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长春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长春市人大颁发的《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团体登记、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登记、教育部门在办理社会办学许可、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当查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对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应当通报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重新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