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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和丈夫买了房子,他和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释义
    继承来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方式为若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并且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我和丈夫买了房子,他和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继承来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方式为若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并且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我和我丈夫买了房子,他和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继承来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方式为若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并且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我丈夫去世了,我们婚后买了房子,法定继承人有我丈夫的母亲,他和前妻的女儿,我们的女儿和我。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装修商业贷款15万,我丈夫看医生借12万,如果他的母亲和前妻的女儿不放弃继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后房子有贷款需要配偶继续偿还贷款。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如果已经一次性还清,凭借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可以;如果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之后,已经抵押的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继续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我和我老公买房子,他与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这是一个继承权的问题,如果问的是子女去世后,前夫能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能够继承的范围是哪些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一、首先要看女方婚后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第一、女方离婚后买房,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女方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结论:首先,如果是女方将房产赠与子女,那么从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一刻,该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其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借名买房等原因,那么房子还应归属于女方,与子女无关。二、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前夫是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子女名下的财产,女方和前夫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如果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会默认女方将房子赠与给子女,房子属于子女的财产,前夫有权继承。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出于借名买房或者其他原因,则可以去法院主张确认之诉,确认房屋是自己所有的,如此一来,前夫自然没有继承权了。三、题外之话。因为继承权是跟随被继承人人身权益相关的,它不受当事人意思影响。因此,如果出现了离婚后想给子女买房又想避免前夫(妻)继承的情况,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那就是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时候明确了是附条件赠与,比如明确约定一旦发生子女去世等情况,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我丈夫去世了。我们有婚后买的房子,法定继承人有我丈夫的母亲,他和前妻的女儿,我们的女儿和我。房屋公积金贷款60万,装修商业贷款15万,我丈夫看病借了12万。如果他的母亲和前妻的女儿不放弃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后房子有贷款需要配偶继续偿还贷款。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如果已经一次性还清,凭借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可以;如果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之后,已经抵押的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继续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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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