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产生是从什么开始 |
释义 |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理论上对此概括为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所谓自动取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不以登记、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保护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著作权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和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受到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J摄影作品以类似的方式创作,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受到保护。 二、著作权有效期几年 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有效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作者死后50年版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者死后开始计算,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止。作者生前著作权受合法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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