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照片是被用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是书证。 当照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痕迹,并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时就是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比较常见的物证包括受损害的公、私财物,致伤的工具和斗殴留下的痕迹等。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总之,照片是属于物证还是书证,还是要看其记载的内容在诉讼中起到的作用。最本质地来讲,书证记载和反映了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物证一般并不具有思想内容。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有可能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该条第三款又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_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本身要求和实践情况看,收集来的证据不一定都真实,也不一定都被司法机关采纳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