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求小孩除名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除名时按产权份额缴纳税费,除名和加名的情况有些类似,都是采取赠与或二手房转让的方式,将自己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如果房屋产权之前未做份额约定的话,一般会按照等额划分比例来交税,如果是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个税、营业税,只需缴纳契税4%,按照赠与房产份额的评估值计算;如果按照二手房过户,则需要看买方名下的房屋套数和赠与房产的实际情况,同时可能还需要缴纳个税1%和营业税5.8%等。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过户的话,可以按照赠与或者二手房买卖;个税,契税,营业税都不能少。如果因为离婚而需要房产除名的,这个方式比较简单,属于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凭离婚证和房屋两证去房管局办理,是免征税只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和工本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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