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控制区的距离: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一、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二、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1、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2、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3、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