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从保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角度看,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应作定罪不诉。2、检察机关的定罪不起诉权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权力,检察机关要作出定罪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程序上应当得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认。3、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原则出发,检察机关不宜对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定罪不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