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即办注销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关、停、并、转等一系列原因,被中止或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下面就不同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止或注销时的税务处理方法作一介绍。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应依法中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前,账面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并且有存货余额的,其进项税额均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因此,其存货余额部分应一律补缴已抵扣税款。 三、一般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应交税金账面余额为进项税余额的,若经清税后企业账面余额仍然存在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对其差额部分税务机关一律不再办理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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