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一个人可以吗?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 一、异地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结婚证丢失那么就需要补办,其实补办《结婚证》不必夫妻共同去办理。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 补办结婚证时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二、卖房结婚证丢了怎么处理 卖房结婚证丢了,可以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夫妻双方都要处分婚后的共同财产,过户时需要使用结婚证。大多数情况下,每个人都会保管好结婚证,因为生活中使用结婚证的地方越来越多。例如买房卖房,贷款,生孩子,落户,出国旅游等都会用到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三、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了能补办不 结婚证除了证明男女双方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告别单身外,在生活中结婚证的用处也越来越大。比如买房卖房、贷款、生孩子、落户、出国旅游等都会用到结婚证。所以结婚证一定要保管好。当然,人生免不了意外,万一真的不慎丢了结婚证也不用慌,应为结婚证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也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查询并复制盖章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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