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需等主合同纠纷审判并强制执行后才能被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若债务人未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需等待主合同纠纷审判并对债务人财产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方可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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