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中,证人的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其证言的可信度,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良记录并不一定能够直接证明证人的说法不可信。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利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有不实之证,或者经过只能怀疑不真实的质证,经法院质证后不能改正,应予排除。证人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证人证言不可信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请求有关人员出庭作证,并有权自行提供证据和质证证人。证人在庭审中的证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不能仅仅因为证人的不良记录而排除其证言。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条:法院对证据的采信应当遵循证据越充分、越确实越有利于事实的真相的原则。证据不足以确认案件事实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在庭审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证人的不良记录进行分析,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凭不良记录就轻易排除证人的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