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不良记录可以被用作证明被告人罪行的证据,但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证人的不良记录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并且具有可信度,才能被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说谎、隐瞒真相或者为他人作伪证,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证人的不良行为可以作为其不可靠程度的证据,但不得作为证明被告人罪行的证据,除非该不良行为与犯罪事实有关联。”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二)》第六十二条规定:“证人有重大不良记录的,应当经法庭审查,可以作为其作证可信度的评价因素。” 因此,证人的不良记录可以用来评估证人的可信度,但在作为证明被告人罪行的证据时,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只有证人的不良记录与案件有关联,并且证明其可信度不足时,才能被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