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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的程序
释义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法院审查后准许申请,通知证人出庭,并告知其作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前需被告知权利和义务,接受质询和询问,可进行对质。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拓展延伸
    专家证人出庭质询程序的规定和要求
    专家证人出庭质询程序的规定和要求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当需要专业知识的证人作证时,其出庭接受质询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这包括证人的资格认定、出庭通知、宣誓、质询的方式和顺序等方面。专家证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且在法庭上提供客观、准确的专业意见。出庭前,专家证人应接受律师或法官的质询,以确保其专业意见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这一程序旨在保证法庭获得专业、权威的证词,为司法决策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结语
    证人出庭质询程序的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证人的资格认定、出庭通知、宣誓和质询的顺利进行。专家证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在法庭上提供客观、准确的专业意见。在出庭前,专家证人应接受律师或法官的质询,以保证其专业意见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这一程序旨在为司法决策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确保法庭获得权威的证词。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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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