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可以用公章吗 |
释义 | 签订合同应使用公章,公章具最高效力,是法人权利象征。合同章与公章区别在于使用范围、执章人、管理部门、权力和确认力、刻制等方面。签合同应盖总公司章,不可盖分公司章,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主体,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一、签订合同可以用公章吗 签订合同可以用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章与公章有什么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4.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5.刻制不同。 三、签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的公章吗 签合同不可以盖分公司的公章,应当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财产的,优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在分公司财产不足时,才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主体资格。 结语 合同签订应使用公章,公章具有最高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合同章与公章的区别在于使用范围、执章人、管理部门和权力确认力等方面。签合同应盖总公司章,分公司不是独立主体,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财产,但财产不足时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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