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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释义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等。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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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