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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贷利率是否受法律保护?
释义
    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36%以上的部分无效;24%至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民间个人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则属于高利借贷行为,应请求返还;国家禁止高利贷行为,因其易引发严重刑事犯罪,一旦发现将严惩。
    法律分析
    对于借贷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如果年利率没有超过24%,出借人向借款人请求其支付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请求。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24%,那么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而关于年利率在24%与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意思是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的,法院不支持;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这部分利息请求出借人返还的,法院也不支持。换句话说就是保持现状,当然,如果当事人自己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其协商结果处理。因为法律对于这部分的利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这样适用是根据该条规定推导出来的规定。
    在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对借贷利率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在民间个人贷款利率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此时借贷行为应当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而高利借贷是一种违法行为。超过规定利率的,按照上述规定可以请求返还。
    国家禁止这种高利贷行为,主要是因为高利贷的行为极易引发绑架,伤害,杀人,诈骗,非法拘禁等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并且高利贷行为在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资金中,她虽然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但是一旦发生纠纷的话,极易引起刑事案件。就会使社会变得动荡不安。国家极力禁止这种行为,一旦发现这种行为也将严惩。
    民间对于高利贷有一种很形象的说法,那么就是驴打滚。驴打滚这种行为多发生在放高利贷者和农民之间。农民,他们的文凭普遍比较低,比如说贷款的期限是一个月的话,那么月利息一般在三到五分,如果到了还款期限还不还的话。所约定的利息就会翻倍,并且还将利息计入下个月的本金。这样利滚利的话,那么到最后变成了一笔很大的金额。这种金额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所不能承受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超过36%的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24%与36%之间的利息,法院维持现状,除非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严禁高利借贷行为,因其易引发刑事犯罪,一旦发现将严惩。农民应警惕高利贷的风险,避免陷入利滚利的困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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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