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xxx,男/女,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x(关系)。住址: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xxxxxx,电话: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xx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