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
释义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一、《证据清单》说明 (1)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当事人列明提交证据材料情况的格式文书。 (3)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当事人应当概括其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据的内容,并与其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页数相对应。 3、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提交的时间。 4、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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