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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一般多少
释义
    【法律意见】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金额为分段计算原则,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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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