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监护人证明由法院哪个部门开具 |
释义 |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一、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监护人是指对没有生活来源的劳动能力的人进行监护,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一般为父母,监护人证明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因为这两个部门是对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资料最为了解的部门,有效的保证双方的利益。 二、开具监护人证明一般要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相关部门。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但一般情况下,父母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即可证明监护身份,前述手续一般是指通过指定确认继承的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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