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用地没有建设用地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百度文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第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依法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有土地权属证书;++(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依法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有土地权属证书;(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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