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可以经营嘛? |
释义 | 可以,国家明确鼓励农民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用于经营的房屋,在征收拆迁时补偿也会高于普通的住宅。 一、宅基地上的经营性用房管理制度 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具体来说,住宅用房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有以下不同: 1、租金标准不同。住宅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的租金标准。各地都规定了住房租金的统一标准或最高限价,租赁双方必须执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可以由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 2、修缮责任不同。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由于承租人对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装饰维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其维修责任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比如规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或者规定由承租人对房屋的某种维修项目或房屋的特定部位进行维修。 3、违约责任不同。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公有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无此规定,只要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是否闲置不用,属于承租人的权利。 二、宅基地可否转让 目前我国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是可以转让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宅基地性质如果变更,是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一定出让金,变更土地性质后才可以转让。一般来说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不具有经营性质的,目前我国关于宅基地的有关规定也在逐步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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