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判案不公的处理方法如下: 1、派出所执法不公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派出所办案流程如下: 1、受理案件。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并且受理案件; 2、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3、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有权依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 4、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可以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接受到投诉后,应当认真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回复或者是决定,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