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预备人选一般先由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村民代表会和党员会同时投票产生预备人选,党支部研究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核,批复后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预备人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选民具有本届候选人提名权、竞选权和被选举权。被依照法律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在登记时两权尚未恢复的选民,以及被依照法律停止行使竞选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不得成为本届候选人,不得竞选和被选举当选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选民自我提名、联名提名和预选提名产生。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凡未被依照法律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以及未被依照法律停止行使竞选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均得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