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很多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开假条,是为了杜绝因人情病假条影响单位的正常运作;不过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员工在外因急诊开的病假条不在单位限制范围,可请开假条的门诊加盖急诊章并向单位领导讲明当时的病急情况。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