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特点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特点是:随时随地提供服务、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集成化、智能化、个性化、自助化。 电子化公共服务,又称为“公共服务电子化”、“电子化的政府服务”、“政府服务电子化”等,即在电子政府条件下,充分利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对传统政府服务方式和内容加以改造和创新。 通过互联网、呼叫中心、电话、信息家电、移动中心等各种途径向社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以便在反应速度、效率和准确性等方面,获得对社会公众服务的实质性提升。 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完善之处,政府还需要充分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的管理职能,而电子化服务可以帮助政府履行这些职能,提高管理绩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九条 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第七十三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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