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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呢?
释义
    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应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属于虚假诉讼有: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有借条没借钱属于虚假诉讼吗
    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但是如果借款没有到账,肯定是没有还款义务的。到法院起诉时,对借条没有任何要求,就是没有借条,债务人照样可以起诉,借条是最重要的证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的时效是: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效为二年。过期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法院一般驳回诉讼请求。
    虚假诉讼行为何时构成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采取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是捏造事实并提起诉讼,而且虚假诉讼行为必须要实际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损害他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完全不存在的事实。如果诉讼双方本来存在民事纠纷,只是在对某些细节上比如涉案金额等,进行夸张或虚假叙述则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兰新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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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