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属于什么类型 |
释义 | 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是:(1)主体:为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案发多于关系较密切的当事人之间,或亲属、朋友、同事、关联公司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2)客体:侵害的是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3)主观:故意。以侵占他人财产、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损害为目的;(4)客观:行为具有违法性。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5)行为: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即便有对抗,也是虚假的对抗,以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虚假诉讼罪的表现形式有虚构借款、签订假合同、伪造证据材料、假倒闭、假离婚等,大多数虚假诉讼是在亲属、夫妻、同学、朋友之间串通,但已有逐渐演变为威胁、贿买作假证之势。 一、如何认定虚假破产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 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什么是合同民事欺诈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一)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 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4、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三)合同欺诈不同于合同纠纷 合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唯一的标准。 1、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2、合同签订时和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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