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对老赖的唯一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一套房产是老赖唯一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执行员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可能转移财产,执行员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老赖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拓展延伸 追索老赖财产:对唯一房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可行性分析 在追索老赖财产方面,对唯一房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可行性需要进行综合分析。首先,需要确认老赖是否存在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以确保唯一房产是唯一可追索的资产。其次,需要评估法律程序和程序的适用性,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要求、程序和时间。此外,还需考虑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如老赖的抵抗、财产评估和拍卖等。最后,需要权衡执行的成本与收益,包括法律费用、执行费用和执行后的回收情况。综上所述,对唯一房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可行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结语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唯一房产进行强制执行需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老赖是否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评估法律程序的适用性,考虑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权衡执行的成本与收益。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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