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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释义
    医院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2.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三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二十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3.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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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