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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房产证还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释义
    有房产证且是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前办理的,不需要再办理不动产权证。当事人持有住房所属房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不需要办不动产证。目前,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停止颁发,买房子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仍然有效。
    以前买商品房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现在买商品房只需要办不动产证即可,如果是以前办的商品房房产证则不需要改为不动产证,因为这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买卖、抵押、质押、赠予、继承。如果是以前办的小产权房房产证,则不允许上市买卖,也不能抵押、质押、赠予、继承。但是产权人也可以要求更换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不动产证一般指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可以开始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购房者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入住三个月后购房者可以在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购房者在办理好房屋初始登记以后,还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然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目前,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停止颁发,买房子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仍然有效。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进行,以新证逐渐代替旧证的形式完成,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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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