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未交替通行怎么处罚 |
释义 | 不按照规定交替通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交替出行是指同向的车只能从一条车道驶出时,两条车道上的车交替通行。根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什么情况下要交替通行 道路呈现排队拥堵状况,没有民警现场指挥,二条车道车流合并成一条车道车流。在此情况下,车辆必须在二条车道合流的交汇点才能进行依次交替通行。实施车辆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有利于交通事故数量的降低,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状态的前提下,提高通行质量。交替通行,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方式。 为什么要推行依次交替通行办法,有什么好处? 目前高架道路交通始终处于饱和甚至局部超饱和状态,早晚交通高峰时段,68个高架上匝道有近30个上行困难,拥堆现象较为严重。由于高架道路上匝道与主车道合流处无信号灯控制,车辆自行合流,车辆相互抢道,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10月份高架道路发生交通事故1136起,其中车辆违章变道发生事故321起,占28.3%。此类事故大部分都发生在上匝道合流处。为有效解决高架道路上匝道合流处交通拥堵、行车秩序混乱现象,使之由无序变有序,减少车辆碰擦交通事故,培养司机依次文明有序行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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